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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天津药学》 杂志投稿规范

文稿中注意外文字符的大小写及正斜体。

物理计量单位符号一般用小写,但以姓氏命名的单位,如 V( 伏) 、 Hz( 赫) 及 L( 升) 除外。组合单位符号

不得超过一条斜线,如 mg /kg /d 应写成 mg /kg·d - 1。避免在组合单位中同时使用( 外文) 符号和中文符号,

非标准计量单位( 次、 滴) 除外。统计学符号( P、 t、 x 珋 ± s、 CV、 χ2 等) 和中药属以下拉丁名称量的符号用斜体。

除众所皆知的以外,文稿中首次出现外文字母缩写时, 应在其后的括号内标注中文译名, 缩写字符一律大

写,不用缩写点。

除专有名称、 商品名外,一般附在中文译名后的普通外文名词的词首和其他字符均用小写( 德文除外)